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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制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教学规范

时间:2020-03-17 14:54:13  作者:  点击: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教学规范

一、实验课前,按实验项目要求,实验室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全部实验设备及所需材料,检查设备完好率,排除事故隐患等),开放实验室要保证在开放时段内所有开放项目的正常开设。

二、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写好实验讲稿(教案),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三、凡首次指导的实验项目,教师必须认真试做;凡新教师指导实验,必须参加相关考核项目,待通过后方可指导实验。

四、实验课开始时,教师应首先核对学生到课情况和预习情况。达到预习要求后方可参加实验。

五、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做实验前应简要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有关注意事项,讲解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部分实验项目需承担课堂教学内容的除外),讲解应尽量采用讨论、提问等启发式方法。

六、学生开始做实验后,学生实验内容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目的。实验指导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时刻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现象观察和实验数据采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学生实验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记录和数据进行认真审查,合格者签字认可(给出实验操作成绩),不合要求的应督促其重做,同时还应注意检查验收实验设备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八、每一个实验后,均须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并在下一次实验开始前按时上交。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全部实验报告,不合要求的报告必须重写。

九、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分,确定每一位学生的实验成绩。

附件1

实验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与控制手段

序号

环节

名称

质量标准或要求

控制手段

1

制订专业培养计划或教学计划

专业培养计划要能反映市场需求和素质教育要求,正确定位分析能力培养目标,明确基本能力和个性化发展目标,合理设置相应的实验教学层次或模块。同时,层次型或模块化的实验教学体系要能反映与理论的联系及各层次或各模块间的相互关系。

专业系部承担制订工作,二个环节上控制:

校职能部门在布置制订工作时明确要求;

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审查,院(系部)批准。

2

制订课程大纲或实验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或实验课程大纲内容要根据专业培养计划或教学计划中实验体系要求,从实验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运行等多方面全面落实“计划”目标和要求,要注明实验类型,其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数比例不得少于课程内实验总时数的1/4至1/5。

独立实验课程要设置考试环节,明确课程成绩的比例构成,其中考试成绩一般不低于50%;附在课内的实验要明确折算计入课程成绩的比例。

要根据能力培养需要和科技发展状况,将教改成果和科技成果及时充实到实验内容体系之中,保持不低于5%的年更新率。

课程主讲教师承担编写工作,二个环节上控制:

院(系部)在布置制订工作时明确要求;

专业系部审批。

3

实验教材和指导书的选定或编写

独立实验课程必须有教材,课内实验有指导书,教材和指导书要贯彻课程大纲精神,简、详适度,给学生留有思考、探索的空间,综合性、设计性等实验应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

自编教材形式要规范,并以课程为单位装订成册。

自编教材必须由课程主讲教师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由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编写,所在专业系部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批。

4

实验指导教师任职条件

长远要求:专职实验教师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当前过渡性措施,以下两类人员可担任专职实验教师:相应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相应学科具有1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

专职实验教师首次上岗,需经过正常的岗前培训及试讲考核,并经同行评议、领导审批。

校职能部门按规定加强上岗资格认定,院(系部)组织做好技能和岗前培训、考核及学术交流工作。

5

教学安排

1、开放实验比例:至04/05学年,示范中心开放实验人时数不低于总实验人时数的25%,其它以院(系部)为单位平均不低于20%,以后逐年递增。

2、集中运行的实验要确保每组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人数。(原则上:电类基础1—2人,电类专业3—5人,机类基础3—5人,机类专业5—8人,人文经管类视实际需要确定)

通过实验室、院(系部)和学校三级实验教学听课、抽查,及时反馈并作为内容之一加以考核,实现控制。三个层面内容如下:

1、实验室自律制度:建立同行听课评议和实验室主任听课考核制度;

2、院(系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院(系部)分管领导和学术委员听课考评制度。

(上述两方面的听课面不低于当学年有实验教学任务教师数的20%)

3、校级抽查、评估、考核机制:校专家组以教学水平教学质量为对象的评估检查;职能部门以教学纪律为主的检查;以评价教学效果为目的的学生评教。

6

实验教学准备

包括条件准备和教学准备:学期第一次开设的实验要求试做,首开实验要求写出标准实验报告,通过准备要达到实验设施、用品完好,消耗品和备查资料齐全,场地整洁,准确掌握教学要点、难点和如何组织教学。

7

实验教学授课

以院(系部)为单位,至04/05学年,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的实验人时数平均不低于总人时数的20%,以后逐年递增。

有讲解环节的,要求讲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思考;学生离开现场时,教师要检查实验结果或数据并签字。

8

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要附教师签名的实验结果或数据,并要以课程为单位装订成册。

9

实验考试

独立实验课程必须设实验考试环节,评分标准规范。

10

成绩评定记载

1、独立实验课程成绩按规定构成和要求评定并单独记载。实验成绩不及格,当学期或下学期初以开放形式安排补做,补做后的成绩以60分记载。

2、课内实验可以设考试环节,也可不设,前者的成绩构成参照独立实验课程评定,后者则要在给出每项实验成绩的基础上,评定实验成绩,再将实验成绩由课程教师折算计入课程成绩。实验成绩不及格,当学期或下学期以开放形式安排补做,补做后的成绩以60分折算计入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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